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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著作权不得免增增值税是合理的吗?

个人转让著作权不得免增增值税是合理的吗?

一、个人转让著作权不得免增增值税是合理的吗?

是不合理的说法。转让个人著作权根本就不需要交增值税,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中明确规定个人著作权转让,个人销售自建房的,福利机构提供的一些社会服务等都不交增值税,个人著作权转让的过程中只需要交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率也比较高,是百分之二十。

二、著作权的转让具有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内容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因创作作品而依法享有的与作品相关的人身权利。这种人身权与作者的人格利益紧密相关,具有永久性、不可剥夺性,自然不能转让。

2、著作权的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

作品的著作财产权自权利人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即成为该作品的著作权人,从而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但是,这种权利主体的变更不同于财产法中的权利主体变更。在财产法中,财产所有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不可能对同一标的物享有独立的权利,所有权人转让了其财产即丧失了权利主体资格,而受让人成为财产的所有人。在著作权法中,著作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可能对同一作品各自分享利益。当然,如果权利人转让作品财产权的全部,受让人则是全部著作权主体;如果权利人转让的是作品部分财产权,受让人则是部分著作权的主体。

3、著作权的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

一般来说,作品应附着一定的载体,载体既是所有权领域的客体物,又包含着著作权领域的作品。但著作权的转让所涉及到的是作品的著作权,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

著作权转让合同是指著作权人与受让人,就权利人对作品享有的财产权部分或全部的转让而达成的协议。转让著作权合同转让的只能是著作财产权,而不能是著作人身权,且这种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我国公民或者是法人所拥有的著作权是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进行转让的。而转让这个过程需要双方签署一份受到法律保护的著作权转让合同,合同中的各项内容都需要双方进行充分的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