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案例/列表

网络知识产权侵权原因

网络知识产权侵权原因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侵权行为属于一种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而人身侵权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一种侵权行为,我国对于人身侵权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人身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也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现象



  (一)未经许可擅自上传

部分网民为获得虚拟货币或出于其他目的在未经知识产权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成果上传至网络空间,部分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在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通过网络销售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成果。目前,由于我国法律对网络的调控不够具体和完善,知识产权所有者不容易查到侵权人,有时不愿意追究责任,难于捍卫自己的合法利益。


  (二)直接盗用

由于许多存在于网络空间的著论未经纸质媒介发表或在相关部门备案,导致部分在网上传播的创造性智力成果不完全受法律保护,一些人抢在知识产权所有者之前进行注册或发表,直接盗用他人成果,将他人成果归自己所有。这依然是现有法律的漏洞。


  (三)引用时不注明

许多人在网络提供的共享平台上获取资源是为了丰富自己的成果,这会不可避免地引用他人的成果,网络环境中的参考文献是共享的,所有网民均可检索并引用,关键在于网络参考文献的使用权限不明确,而多数网民未形成自觉的意识,在引用时不注明出处及作者,显然这属于对知识产权的侵犯。然而,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成果一旦出现在网络上即成为共享资源,著作权人很难掌握引用者的信息,而引用者往往只意识到网上的创造性智力成果是公共资源,不与标注。这些均为当前法律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