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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评估的限制条件是评估师需要考虑的吗?

专利权评估的限制条件是评估师需要考虑的吗?

一、专利权评估的限制条件是评估师需要考虑的吗?

1、专利权评估的限制条件并不是评估师必须要考虑的,只有利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时,需要考虑限制条件。

根据《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第三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市场法进行专利资产评估时,应当收集足够的可比交易案例。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分析交易案例的可比性时,应当考虑交易资产的特点、交易时间、限制条件、交易双方的关系、购买方现有条件,专利资产的获利能力、竞争能力、技术水平、成熟程度、剩余法定保护年限及剩余经济寿命、风险程度、转让或者使用情况,实施专利资产是否涉及其他专利资产等因素。

2、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市场法进行专利资产评估时,应当对专利资产与可比交易案例之间的各种差异因素进行分析、比较和调整。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成本法进行专利资产评估时,应当合理确定专利资产的重置成本。重置成本包括合理的成本、利润和相关税费等。

注册资产评估师确定专利资产重置成本时,应当合理确定形成专利资产所需的研发人员、管理人员、设备及房屋建筑物等成本以及其他相关成本费用。

二、专利权价值评估的方法是怎样的

(1)权属的完整性,即该专利人或委托人所拥有的专利权权属的完备程度。权属越完整,则其体现的价值就越大。

(2)法律的保护程度,包括两个方面,专利所处的状态以及权利要求的完整性。专利所处的状态指技术在专利申请中所处的状态,是处于初审阶段还是实质性审查阶段或是获得专利证书阶段,越是在后面的阶段其价值越大。专利的类型不同,保护程度也不一样,发明专利由于通过实质性审查,因此剽窃他人专利或者在获得专利证书后被宣告撤销的可能性较小。相对于其他两类专利而言,其技术含量较高,申请的周期较长,权利人承担的风险也较大,因此价值相对较高。权利要求的完整性是指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所提出的需要保护的专利的范围,也体现了权利要求书的质量问题,有的权利要求完整,较好的保护专利权人的权利。有的权利要求不完整,仅仅保护专利权人的一部分的权利。

(3)剩余使用年限,一般要采取专利技术的经济寿命与法定使用年限孰短的办法来确定剩余使用年限,使用年限越长其价值越大。

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是注册资产评估师可能会应用的评估专利权的方法。在具体落实专利权评估之前,评估师需要分析这三种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方法。若运用市场法进行专利资产评估,需要考虑交易资产的特点、交易时间、限制条件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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