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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变更规定有哪些?

一、企业名称变更规定是什么?

企业名称变更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七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变更公司名称的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除证件需要重办外,公司法人变更后也应当去工商局及时做法人变更登记。

三、公司变更名称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领取核名通知书:网上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公章。

2、将材料交给受理窗口:变更申请书、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产权证明、核名通知书、《股东名录》、《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注册资金缴付情况表》、股权转让协议。

3、领取营业执照:受理单

4、刻章备案:授权委托书(刻章公司制作)、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变更机构代码:原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含代码卡)、变更后的法人身份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变更登记证:税务变更登记表(窗口领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旧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章程复印件、房产证明复印件、房租合同、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银行变更基本账户: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租房合同、产权证明、原公司支票购买证、未用完的支票、财务章、人名章、公章。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及时备案,否则可能出现后期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效力问题,以及一系列的商务纠纷问题。特别注意的是在,在企业公司名称变更同时,要是改变了公司的经营范围等,则一定需要批准或者备案,否则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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