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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注册商标使用的产品有哪些

一、必须注册商标使用的产品有哪些?

必须注册商标使用的产品有哪些

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用药品包括中成药(含药酒)、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

1、药品的商标使用

我国《药品管理法》原第 41 条规定:“除中药材、中药饮片外,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2、烟草制品的商标使用

关于烟草制品的商标使用,我国《烟草专卖法》第 20条的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关于卷烟、雪茄烟使用商标、文字等问题,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

(1)凡是卷烟、雪茄烟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并应当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卷烟、雪茄烟一律不得生产和销售。

(2)卷烟、雪茄烟小包盒皮和硬条包装正面应当用汉字注明商标名称、商品名称和企业

名称,也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其他作为衬托。联营产品和监制产品应以汉字标明生产企业和监制企业名称。

(3)卷烟、雪茄烟包装必须符合规定:条包装如果是防潮灰皮纸式简易包装,两边的封头上应当用汉字注明商标名称;硬条包装卷烟、雪茄烟、条包图形与小包盒皮注册图形与色彩一致,可以允许使用,不必办理注册手续。条包图形如与小包盒皮的注册商标不一致,条包装应按其图形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硬条包装烟作为系列商标注册的,每个小包盒皮为一景,可按10个商标申请注册。条包图形如与其中一个小包盒皮图样相同,不必申请注册;条包图形如与10个小包盒皮的图形中任何一个都不相同,则条包图形应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烟厂不再使用的注册商标,应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商标注销手续;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卷烟、雪茄烟,不得进入市场。

二、商标注册的申请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四条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五条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十六条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十七条 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除了法律上规定的必须先申请注册商标才能生产销售的这些产品之外,对于其他的产品,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需要先申请注册商标才能生产销售的这些产品性质非常特殊,比如血清疫苗,事关公民身体健康,没有注册商标是不能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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