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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诉讼代理的规定有什么?

一、商标诉讼代理的规定有什么?

商标诉讼代理的规定有什么?

1、咨询、说明案由,包括诉请目的、诉讼标的、陈述侵权(或不侵权)的理由和事实及出示相关证据,被告是否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等。

2、签订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专利权人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3、根据案由和标的交纳相关费用,包括:代理费、诉讼费、无效请求费、取证费、差旅费等。

4、代理收集证据,包括产品照片、产品说明书、产品实物,或在先生产销售的发票、合同,或在先公开的专利文件和技术资料。

5、诉前协调调解,提出调解方案和条件,参与谈判并签订调解协议书。

6、整理证据材料、起草诉讼请求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书。

7、代理出庭答辩,参与调解及其它诉讼或专利无效活动。

二、商标转让形式有哪些?

1.合同转让

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2.继受转让

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

(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

(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

3.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商标转让时一般存在三种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合同转让是双方协商后签订合同即可完成转让。继受转让是商标所有人死亡之后,可由其继承人继续行使商标的使用权。而行政命令转让主要发生在公有制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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