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

当前位置 /首页/知识产权/商标/列表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是怎样的?

一、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是怎样的?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是怎样的?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名:

商标名称:

类别:

撤销商品/服务项目:

撤销理由: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二、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如何申请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三)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三、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办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2、对被申请撤销商标的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虽然作为无形资产的商标,是可以给企业或者是单位带来经济利益,但是在现实生活之中,依旧存在商标权人不自己使用、也不授权他人使用商标的情形。若连续不使用的时间不低于三年,商标权人、非标权人都可以提出商标的撤销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