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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开展商标代理业务应当提交的文件

申请开展商标代理业务应当提交的文件有:
1、负责人或者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2、负责人或者组建负责人的姓名、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3、商标代理人姓名、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复印件。
未领取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但具有商标代理人资格,在商标代理机构实习满1年,并继续从事商标代理工作的人员,应当提交申请领取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所应提交的文件。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书件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并报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申请开展商标代理业务应当提交的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