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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1、双方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上签字、盖章。

2、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金额足额交付了甲方商标使用费。

3、甲方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

4、乙方使用在甲方授权注册商标的产品,必须要具备如下条件:

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指定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国家明令需要具备环保认证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级环保机构认证或国家指定机构的认证。必须要执行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必须达标。 必须要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取得生产许可证。本合同自签字的_____个月内,由乙方到所在注册工商局存查。

5、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为准。

二、商标的使用许可有哪些种类?

1、普通许可:“薄利多销”的形式

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这种许可方式多适用于被许可人生产能力有限或者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的条件下,许可人可以多选择几个被许可人,而每个许可证的售价相对较低,因而是一种“薄利多销”的方式。对被许可人来说其获得的商标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册商标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许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起诉,而只能将有关情况告知许可人,由许可人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2、独占许可:可对抗商标所有人的独家使用

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独占许可的使用费比其他许可证要高得多,所以只有当被许可人从产品竞争的市场效果考虑,认为自己确有必要在一定区域内独占使用该商标才会要求得到这种许可。

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商标权人”,当在规定地域内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可以“利害关系人”身份直接起诉侵权者。

3、排他许可: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使用的并行

在此种情况下,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排他许可仅仅是排除第三方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

综上所述,商标使用合同的许可,只要双方都签字盖章,就表示合同开始生效,通常签订了使用合同就表明乙方是可以使用甲方的商标的。最普通的一种商标许可的方式就是普通型许可,那么不管有多少厂家想要使用这个商标的许可,只要和商标的公司进行协商就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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