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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商标注册驳回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恶意商标注册驳回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恶意商标注册驳回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国《商标法》关于禁止恶意抢注的规定体现了共同的立法宗旨,即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制止不正当竞争。恶意是认定恶意抢注和适用上述法律规定的共同要件。恶意的判定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1、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

2、 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

3、 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

4、 被申请人因作为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名称、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应知该名称的存在。

5、争议商标注册后,被申请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妨碍他人正当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侵权赔偿金,或者进行误导公众的宣传,造成市场混乱。

二、商标被人恶意抢注怎么办

可以提出异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

1、收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

2、收集材料证明品牌的影响力,倘若品牌在当地已经家喻户晓,而注册人与在同一地区,那么的胜率是很高的。

3、证明注册人存在利益关系。

另外有一点不得不说,就是请注意保护好自己的权利,以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要知道如果影响力不大的话是很难赢的。

另外异议期间为从该商标初审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还有即使异议成功了,商标局也只会驳回其在已经使用的产品上的专有权,再为使用的产品上商标注册人仍然会获的专有权利。

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注册商标的时候,一定要保证自己的商标是属于原创,并且不能够恶意抢注他人已经正在制作或者是申请的商标。一旦发现将会受到处罚,如果有抄袭他人商标行为也会受到相关的处罚,具体情况会有关部门来进行认定,一旦认定是属于抢注他人商标,将会受到一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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