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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让人商标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恶意抢注让人商标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恶意抢注让人商标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

2、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

不正当手段,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但是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而言,不可能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审查。

3、注册成功,这是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

只有注册成功,才会最终形成“恶意抢注”。如果在异议程序,被抢注人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他人申请,即可提出异议,导致其注册不成功,当然就谈不上“恶意抢注”。

二、恶意注册商标的危害有哪些?

1、占用他人的商标资源。

近年来,我国每年有几百万件商标的申请量,庞大的商标申请量使得商标的资源极其宝贵,这也导致很多商标注册不下来。因此如果不是以使用的目的去注册商标,而是以占有或交易的目的去注册商标,就会导致真正想注册、需要注册商标的人注册不下来,造成这种商标资源的浪费。

2、侵犯他人的商标性利益。

有的人可能已经在用某个商标了,只是因为没有及时去注册,或者注册了错误的商标种类,就被人抢注了。那他们在之前所积累的商标上的商誉,就被生生的截断了,这就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性的利益。

3、有可能侵犯消费者的权益。“恶意抢注”的商标可能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比如,消费者本来想买A商家的产品,结果买成了B商家的产品。那么这个产品的质量和消费者所期待的就不一样,从而侵犯消费者的权利。

综上所述,商标抢注严重的构成恶意抢注行为,判定恶意注册要从几个方面入手。商标注册人要出于不法目的,在事实上已经注册成功并且是通过不法手段。针对商标恶意注册的侵权行为,相关法律法规要完善。作为商标持有人也要学习用法律手段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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