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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生产者与销售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商标侵权生产者与销售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商标侵权生产者与销售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商标侵权生产者与销售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依据规定,如果生产者和销售者共同策划实施商标侵权行为,比如一方负责生产,另一方负责销售的,则两方构成共同侵权,要承担连带责任。

3、商标侵权的赔偿标准

1)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商标侵权的刑事责任。

1、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刑事责任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刑事责任

销售假冒他人商标商品金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刑事责任

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可见销售者和生产者要承担连带责任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如果说销售者本人也不清楚对方生产的产品涉嫌商标侵权,那被侵权方就不能将销售者列为共同被告方。所以,在维护商标权的过程中,被侵权方需要证明销售者是故意销售商标侵权产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