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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了国外知名商标应该如何维权

抢注了国外知名商标应该如何维权

抢注了国外知名商标应该如何维权

1.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所规定,如果商标抢注者申请注册的商标处于初步审定公告阶段的话,该商标在先使用人可以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阻止该商标注册成功。

2.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所规定,如果商标抢注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且该商标已经注册。该商标在先使用者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

3.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所规定,如果商标抢注者的商标注册成功后,却没有实际使用过,那么该商标在先使用人可以以三年不实际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

4.商标在先使用人可以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所规定,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标抢注行为的含义及原因透视

“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在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即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可以认为,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上市公司的简称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都应该被视为商标抢注”。但由于抢注的对象不同,所涉及的法律原则也就出现了差异:前者是商标“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之争,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商标权的发生原则;后者则主要是关于“在先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及“其他在先权利”的保护问题,同时也触及了商标权的发生原则。

抢注商标有恶意的,也有无意的,恶意抢注商标是违法的。大家都知道商标被抢注了对自己的企业有很大影响,不但我们前提的投资白花, 重要的是商标自己也不可以用,用了也许会被别人投诉进行打假,请大家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