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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起诉状谁写?

一、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起诉状谁写?

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起诉状谁写?

申请商标的当事人要书写起诉状,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所需的材料如下: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信封复印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评审委托书、主体资格证书等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

(五)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正。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二、商标复审需要什么资料?

商标复审材料有: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

2、 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3、 企业简介;

4、 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5、 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6、 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7、 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8、 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9、 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10、申请人需要对其提方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做简要说明,并加盖公章。

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起诉状是由当事人书写的,去进行商标复审时,需要提供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的简章,企业所获得的荣誉,商标的公司及相关的使用情况,企业近三年的销售广告费用及财务报表,企业销售产品的外观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