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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免责法定要件

商标侵权免责法定要件: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承担适当的责任。
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发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商标侵权免责法定要件

法律依据:《商标法》 第六十四条

【商标侵权纠纷中的免责情形】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