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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版软件侵犯了权利人的哪项权利

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权。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种形式固定的智力表达。作品包括以下种类: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乐曲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四)戏剧作品,是指戏曲、话剧、歌剧、舞剧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小品、快板快书、鼓曲唱曲、评书评话、弹词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滑稽等通过连续的形体和动作表现的作品;
(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九)实用艺术作品,是指玩具、家具、饰品等具有实用功能并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十)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包括作为其施工基础的平面图、设计图、草图和模型;
(十一)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十二)视听作品,是指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画面组成,并且能够借助技术设备被感知的作品,包括电影、电视剧以及类似制作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十三)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十四)立体作品,是指为生产产品、展示地理地形、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而创作的三维作品;
(十五)计算机程序,是指以源程序或者目标程序表现的、用于电子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处理装置运行的指令,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十六)其他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著作权自作品创作之日起自动产生,无续履行任何手续。
《著作权法》第五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种形式固定的智力表达。作品包括以下种类: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乐曲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四)戏剧作品,是指戏曲、话剧、歌剧、舞剧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小品、快板快书、鼓曲唱曲、评书评话、弹词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滑稽等通过连续的形体和动作表现的作品;
(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九)实用艺术作品,是指玩具、家具、饰品等具有实用功能并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十)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包括作为其施工基础的平面图、设计图、草图和模型;
(十一)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十二)视听作品,是指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画面组成,并且能够借助技术设备被感知的作品,包括电影、电视剧以及类似制作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十三)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十四)立体作品,是指为生产产品、展示地理地形、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而创作的三维作品;
(十五)计算机程序,是指以源程序或者目标程序表现的、用于电子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处理装置运行的指令,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十六)其他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著作权自作品创作之日起自动产生,无续履行任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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