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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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诉讼时限

一、信息公开诉讼时限

信息公开诉讼时限

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2、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应当自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流程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本机关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目录》。

(二)受理机构。

网上申请和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受理。

当面申请受理。

(三)申请的提出。

提出申请公开的公民或法人,可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或本机关子网站上在线提交申请。

为提高申请处理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的提示。

(四)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在线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如可公开,可在网上确认身份后进行查询,或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相关窗口领取;如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如实、明确地告知申请人。

准确把握诉讼时效是提起诉讼所必须了解的,超过信息公开诉讼时限,诉讼也就失去法律的效力,同时也造成时间和经历的浪费。但是政府的信息公开都是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的,符合规定。因此,信息公开的内容基本可以满足大家的需要,如果有其他需要了解的内容,大家可以根据规定,依法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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