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确权吗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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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
对农村居民来说,最直接的作用就是明晰农村宅基地的产权,通过对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发证,可有效减少因宅基地权属争议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什么情形不予确权
1、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4、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8、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9、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10、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1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1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