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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怎样处理

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怎样处理

农村在宅基地上建自建房的时候一直存在超面积占领,使用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发生一部分是村民法律知识欠缺,另一部分原因是相关管理部门缺乏监管,那么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怎样处理呢?为了帮助大家解惑,本站小编整理了一下资料。

一、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怎样处理

宅基地超占,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的原因,既有村民的过错又有管理部门的责任。对那些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宅基地超面积部分,或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宅基地超占部分,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数,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村庄集镇规划重新建设时,村民让出超占的面积后,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1、宅田相抵政策,宅基地多占了,那么就用耕地来弥补,保持总量的平衡。

2、另外还可以采取缴费补偿的方式继续使用宅基地,在和村集体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上级部门批准。

3、村民自治协商原则,由村集体共同商定,决定处理方案,然后上报上级部门。

二、相关法律

《土地管理法》第8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农民住宅建设要符合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住宅建设用地要先行安排利用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对村民自愿腾退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购买空闲住宅的,当地政府可给予奖励或补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以上便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搜集的关于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怎样处理问题的相关资料,国家根据历史原因以及现实状况,对于农村宅基地超占行为,做了相当人性化的处理。不同的时期,根据不同的法律对超占行为处理,大家可以依照以上文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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