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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宅基地女儿继承

进城宅基地女儿继承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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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女儿有继承权吗

1. 房产已经登记在儿子的名下,则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已经不是遗产了,不存在继承问题;

2. 如果女儿有证据证明登记儿子名下的手续不合法,并非父母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则女儿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行为无效,恢复原状;

3. 诉请得到法院支持后,则女儿享有继承权;

4.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