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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农村宅基地安置办法

磐安县农村宅基地安置办法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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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除外。

目前农村一户多宅现象极为严重,这几大的浪费了农村的土地资源,所以国家正在通过宅基地确权、土地整治、宅基地有偿退出转让等方式来解决闲置宅基地问题,而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农民合法一户多宅上的房屋也能够享受相应的补偿,不过多余的宅基地则不能够获得置换以及货币补偿,但可以享受到集体宅基地补偿的分配。

综上所述,政府部门因为基础设施建设,可能会对农村房屋征收拆迁,这就涉及到对宅基地的补偿。在宅基地拆迁安置中,要注意几个问题,弄清宅基地的产权,确定权属才能明确补偿款支付给谁。还要看房屋是否属于违建房,村民是否有一户多宅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