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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宅基地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湖南宅基地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湖南宅基地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 借款人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抵押申请贷款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权属争议,依法拥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未列入征地拆迁范围;

(三)除用于抵押的农民住房外,借款人应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权随农民住房一并抵押及处置。

以共有农民住房抵押的,还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二、宅基地可以贷款的依据

1、宅基地可以贷款的依据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住房所有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因此,农村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以住房财产权以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贷款物。

2、不能还贷的风险

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用农民所占宅基地使用权及住房所有权作为抵押,向银行机构申请贷款,并且等额本息还款。

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是农民最重要的资产,这两项资产的可抵押融资改革,使农民的资产流动了起来了,钱来了,但风险也来了,一旦农民换不上贷款,自己也将失去自己唯一的住所。

目前宅基地的使用人在获得的集体组织的同意之后,可以利用宅基地的使用权,向银行提出借贷的请求,此请求若是被银行批准,那么银行与贷款申请者除了会签署贷款合同外,一般还会签署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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