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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退出崇明

农村宅基地退出崇明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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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退出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

安徽省12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中表示,安徽将鼓励农民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

安徽省提出,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的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当地政府可按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积,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