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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司法解释与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司法解释与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我们大多数人可能并不陌生,因为我们居住的房屋都是依附于宅基地之上的。为了避免纠纷,我国法律也对此制订了专门的宅基地使用权司法解释与相关法律规定。下面就跟本站小编一起看下都有哪些内容吧。

一、宅基地使用权司法解释

依据《土地管理法》、《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宅基地使用权司法解释为: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因建造自有房屋而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并有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农民。使用权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特定的成员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不能申请并取得宅基地。以及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有限性。即宅基地原则上只能由宅基地使用不能将宅基地转卖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的特点。

二、宅基地使用权司法规定

(一)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1、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农村村民超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土地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地论处,即按照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处罚

3、农村村民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4、农村村民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由农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5、农村村民擅自占用耕地建房,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农村村民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36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1)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占有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个人住宅以及与居住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

(2)收益和处分。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因使用宅基地而产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空闲处种植果树等经济作物而产生的收益。

(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权人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将不再批准。并且,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只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大家在遇到关于宅基地使用相关问题时,可以参考上述我们整理的宅基地使用权司法解释来初步确认事件性质与双方责任。同时在了解了宅基地使用权相关法律内容后,本站小编也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可以遵照法律规定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有悖于宅基地使用权法律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