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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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共建协议

农村宅基地共建协议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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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买卖协议

农村宅基地买卖协议
  留存方 ( 甲方, 乙方, 见证人一, 见证人二)
  出卖人(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见证人见证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宅基地房屋情况:坐落于 省 市 区 镇 村(社区) ,东起 西至 ,南起 北至 。
  二、该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利由甲方保证:为本人所有,经家人同意,无任何产权、债务、财务、继承等纠纷。
  三、经双方协商总价格为 元整(大写: 万 千 百 拾 元整),当日当面现款付清。
  四、经双方签订合同,乙方付清甲方房款后,甲方将房屋和宅基地及其所有附属物(包含附属建筑树木等)归乙方所有,并将土地使用证交付乙方。 五、甲方于 年 月 日按照合同规定将宅基地及所属房屋售于乙方,乙方作为购买者拥有对于房屋及其不可分割的土地的任何权利(即:使用、改造、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所有权和处置权,也包括被征用拆迁等产生的赔偿或者其他形式产生的赔偿,均由乙方所得,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且甲方配偶和后代不得向乙方及其后代进行追偿)。
  六、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将该宅基地房屋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 七、本合同签订后,永不反悔,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见证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买受人(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