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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审批程序

农村建房审批程序:
1、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
2、村民小组、村委会通过(签署意见、村委盖章)。
3、国土规划所派员现场选址勘察(签署意见并盖章)。
4、镇分管土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5、申请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6、国土规划所会同相关部门、人员放线定界。
7、复核验收、发放土地证。

农村建房审批程序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