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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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岱岳区宅基地确权

泰安市岱岳区宅基地确权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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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申报—权属调查——审核与公告——审批——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

1、填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交给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

2、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

4、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在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下签字。

6、颁发土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