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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强拆没有证据怎么办?

一、房屋被强拆没有证据怎么办?

房屋被强拆没有证据怎么办?

在任何法律途径的维权中,证据始终是核心所在,没有证据就意味着当事人的主张缺乏依据,很可能是伪造,一般而言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根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法律规定,地方政府是统筹规划地方拆迁工作的,因此如果发生了强拆,地方政府必须反向证明该强拆与自己无关,并指出非法强拆实施主体,否则地方政府就要承担非法强拆的责任。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以“高度可能性”为切入点,即只要非法强拆的受益者是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即便拆迁户证据不足,那么也应当推定由地方政府承担强拆责任。

二、房屋强拆的程序是怎样的?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综上所述,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政府部门经常会对老旧小区进行拆迁改造,面对强拆,被拆迁人应当注意保留证据,由于这种纠纷中被拆迁人在弱势地位,即便没有证据,也能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在这类行政诉讼案件中,需要拆迁部门举证自己不是违法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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