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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的违法行为应该怎么处理?

一、强拆的违法行为应该怎么处理?

强拆的违法行为应该怎么处理?

如果遇到了强拆违法可以和对方友好的协商告知对方这样的一种行为是属于违法的,或者是投诉举报以及诉讼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二、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房屋拆迁是有非常明确的法律规定的,也就是必须要经过法定的流程才能够进入到拆除的这个环节,双方需要关于房屋拆迁的具体问题达成一致尚未签订协议,如果在这些流程都没有走完的状况之下就强制性的拆除的话,是会涉及到违法行为的,所以对于公民来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方式维权。

在当代的社会,强制性拆除行为不一定就是属于非法的,比如说对于违章违法的建筑物如果经过了法定程序对此进行拆除的话,那么是属于合法的,但是具体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遭遇到非法强拆的话,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相关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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