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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有违法强拆罪吗?

一、《刑法》中有违法强拆罪吗?

刑法中有违法强拆罪吗?

《刑法》中没有违法强拆罪,但对于强拆中出现的刑事犯罪需要依法追责,下面是违法强拆中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的情况:

1、强拆造成被拆迁人受伤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文统一简称《刑法》)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视情节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2、造成被拆迁人财物损毁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75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将受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3、私闯民宅的行为

《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强拆违法的规定

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明确的是,虽然没有违法强拆罪的罪名,但涉及到造成不同后果的违法行为,都是可以根据对应的罪名来进行处罚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强拆的违法行为来进行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来进行合法的起诉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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