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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时确定为强拆怎么办

一、土地征收时确定为强拆怎么办?

土地征收时确定为强拆怎么办

确定为违法强拆的,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土地征收过程中确定存在强拆行为的,是县级人民政府投诉,实际上土地征收的工作整体程度上都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的,

二、征地强拆的条件有哪些?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4)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事实上,土地征收时也不是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强拆,比如被拆迁人拒不配合搬迁工作,土地征收部门已经按照规定给予了相关的征地补偿,这时候征地主管单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但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直接强拆或强拆程序违法的,相关人员都会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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