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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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侵占找哪个部门

向当地的国土局投诉反映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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