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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国幅员辽阔,拥有丰富的土地资源。在现代化中国的建设中,国家经常会用到土地资源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等。这时候需要占用农民的土地。我国法律规定占用公民土地,需要向公民提供征地补偿。那么厦门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厦门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日前,厦门市政府发布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6〕398号),对厦门市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接下来,律师就为大家来介绍一下厦门市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通知》的精神,厦门市全市土地将分为三类,征地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水利设施摊销费、按时交地奖金四部分,最高总包干价15.3万每亩。以下为详细标准:

一类地区:思明区、湖里区

土地补偿费3.7万元/亩,安置补助费5.6万元/亩,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5万元/亩,按时交地奖金1万元/亩,总计包干补偿价15.3万元/亩。

二类地区:集美区、海沧区

土地补偿费3.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4.8万元/亩,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3万元/亩,按时交地奖金1万元/亩,总计包干补偿价12万元/亩。

三类地区:同安区、翔安区

土地补偿费2.9万元/亩,安置补助费4.3万元/亩,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1.5万元/亩,按时交地奖金1万元/亩,总计包干补偿价9.7万元/亩。

盐田和国有滩涂上虾池、鱼池的补偿标准,统一按4.8万元/亩包干补偿,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标准。

市、区两级结算征地包干费用时,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和集美区增加到每亩2万元调剂费,同安区、翔安区增加到每亩3.5万元调剂费。调剂费主要用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差异补偿,具体由各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通知》还指出:征地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征地补偿费用未足额到位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有权拒绝交地。

《通知》还对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方式作出了要求:征收经依法批准建设的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能够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非住宅房屋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不能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非住宅房屋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方式由区土地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予以明确。

综上所述,相信大家对“厦门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这一问题已经全面了解。征地补偿的标准主要依据土地性质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补偿标准。同时征地补偿还会依据土地的使用面积和年限进行补偿,确保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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