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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怎样变更?怎样注销?

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怎样变更?怎样注销?

我国土地是属于国有的,开发商再拿地的时候,那拿到了土地的使用权,而不像是房子一样拿到了产权就有了所有权以及抵押权,典当权等,如果产权能办理下来,土地使用证应该也是没有问题的,有了使用证,至少保证在使用年限内,国家在拆迁的时候会给补偿。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将来拆迁的时候,使用年限有没有到期那就很难得到保障。

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

按规定,所有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取得商品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人除办理房产证外,还必须办理土地使用证。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所需资料包括: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四)原土地证书;

(五)政府批文或土地权利终止的有效文件

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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