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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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特征表现为

留置权特征:
1、留置权具有物权性;
2、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
3、留置权具有从属性。
留置权的实现方式:
1、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通过折价使债权受偿。规定债权人、债务人折价,主要是为了防止留置权人自行变价从中渔利现象的发生;
2、申请依法拍卖、变卖,从价款中受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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