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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为了发展,城市为了繁华,政府会征地用来公路修建、公共设置的修建等等,人民群众应当有舍小家为大家的精神,服从国家的征地政策。同时,在征地时国家会给予一定补偿,来慰藉被征地者。那么和平县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和平县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和平县农村土地征地标准是什么? 

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土地有八类、九类、十类土地三种:

八类区片区片范围:阳明镇。

补偿标准:耕地:38133/亩;园地;29333元/亩;林地:13800元/亩;养殖水面;39600元/亩;未利用地:11733元/亩。

九类区片区片范围:彭寨镇、下车镇。

补偿标准:耕地:35067/亩;园地;27000元/亩;林地:12000元/亩;养殖水面;36400元/亩;未利用地:10800元/亩。

十类区片区片范围:贝墩镇、东水镇、长塘镇、优胜镇、公白镇、俐源镇、大坝镇、林寨镇、上陵镇、合水镇、礼士镇、青州镇、热水镇、古寨镇。

补偿标准:耕地:31333/亩;园地;21733元/亩;林地:10500元/亩;养殖水面;32533元/亩;未利用地:9667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二、征地补偿标准是是什么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综上所述,和平县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水平,分为八类、九类、十类三种土地水平来进行补偿,与此同时,如果土地上开发了其他有价值的产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的补偿。公民应根据自己土地的实际情况来维护自己应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