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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本农村户口土地使用权还有吗?

一、不是本农村户口土地使用权还有吗?

不是本农村户口土地使用权还有吗?

那自然是没有的。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也就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既然迁移到了城市后,就不再属于本经济组织的成员,理论上都要收回到村上或村民小组。

二、农村户口在农村的土地实际上分为三大部分

1.承包经营土地:使用权是30年,剩余的期限可以继续使用。当然,在地多人少的地方,到期也没人管的情况时常有。

2.宅基地: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自迁出之日后,可以继续使用,直到该房屋自然垮塌。也就是说,按政策,不能再继续扩建与改建。如果在当地的人缘关系不错,即使扩建与改建也没人举报与反对,有关部门也无从管起。

3.自留地(菜地等):按政策也不能在使用,如果在当地的人缘关系不错,没人反对,当然可以继续使用。

换一种角度说来,如果遇到那里国家搞建设征收土地,就将不再享受参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在没有特别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宅基地、自留地,一般当地村民也不会特别反对,毕竟在当地生活过,多少留点情面。

因此如果是农村的户口,那么他在他户口所在地的村子上,是可以享有一块宅基地和自留地的,但如果当事人他已经不是本村的户口了,那么他就不享有这个村子里面专属的宅基地了。而且这个宅基地它是属于村集体专属的,它只能够在这个本村之内进行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