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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税率是多少

一、山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税率是多少?

山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税率是多少

契税税率为3%。

对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按照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两种情形分别作出规定: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土地、房屋,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

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选择产权调换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且不交纳产权调换差价的,免征契税;交纳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此外,鉴于不可抗力灭失住房是对纳税人造成的资产净损失,本着有利于纳税人、便于地方赈灾工作的原则,纳税人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二、国有土地转让契税缴纳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完成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八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纳税人应当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三、土地转让契税谁交?

购房契税由买方交,房产每交易一次,买方都要向国家交一次契税。

契税征收标准:

1、当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

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

4、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土地转让买方和买方都需要承担一笔转让的税费,不同的税费承担方也就会有所不同,契税都是由买方来承担,其它的税费都会由卖来承担,所以在遇到这方面事项时要提前了解契税承担的方式,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