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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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程序

土地出让程序:
一、由转让人提出土地转让申请,由受转让人提出用地说明。
二、由转让人提交以下相关资料:土地使用权出让宗地图、土地使用权出让呈报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双方公证书等。
三、经实地勘测后,填写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及绘制转让红线图。
四、地价评估。
五、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六、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
七、交纳有关税费。
八、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九、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5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土地出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