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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们一般所了解的拆迁都是针对农村等私人住宅因道路规划等原因被拆迁,而企业拆迁往往了解的不多。不同于私人拆迁赔偿,企业的拆迁赔偿项目一般分为四各部分,即房产价值、设备设施、停产停业和搬迁奖励的赔偿。不同地区的赔偿标准也会因政策而有差异。那么马鞍山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本站小编为您解答!

马鞍山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马鞍山市企业拆迁赔偿标准

企业拆迁赔偿项目主要是四块:

1、房产价值赔偿;

2、设备设施赔偿;

3、停产停业赔偿.

4、搬迁奖励补偿.

房产价值赔偿方面主要由房产和土地使用性质决定;企业房产用途一般是工业厂房和仓库,但也有部分住宅和办公房,具体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土地使用性质也一般是工业用地.所以房产价值基本比较固定,对此弹性空间不大.基本以拆迁部门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参考值.

设备设施赔偿方面争议.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

1、政府拆迁政策和一般操作规程对此项目是适当赔偿,而不是充分赔偿;

2、没有中介机构能够进行专业评估,无法出具评估报告;

3、被拆迁方无法提供大量详细的损失资料;所以虽然现在已有拆迁单位委托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此项目评估,但评估价值与企业实际损失差距较大.

停产停业赔偿方面在国内处理上有不同标准.有些省份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300-400元,有些省份是一半,有些省份是没有赔偿.属于可以协商部分.

搬迁奖励赔偿是固定的,基本上是每平方米一百九十元左右.

无形资产的赔偿争议是的,一般在实践操作中比较困难.理论上是存在的,但举证和认可有比较大的难度,基本上是通过上述四块赔偿的充分赔偿来补充.

二、住房拆迁中关于货币化加配购安置房的安置方式不再执行,一律实行产权调换安置方式。

每个应予住房安置人员按30平方米实行等面积调换,互不支付差价。每个应予住房安置人员根据申请可增购10平方米,独生子女户可再增购10平方米,增购面积购房款按建安成本价支付。

被搬迁人人均原合法住房面积(不含披房、附房)低于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计算住房应安置面积;高于应安置面积的,高出部分按搬迁住房重置价补偿给被搬迁人。1人户应对应调换安置A户型房,户型内超产权调换面积部分按建安成本价执行。经申请批准后跨户型购买安置房的,超A户型面积部分一律按超面积价格支付购房款。

被搬迁户家庭应予住房安置人员3人以上(含3人)的,根据应安置面积(含增购面积)可在安置房户型中等面积调换2套以上(含2套)安置房。《实施细则》中有关准予跨户型购买安置房的规定不再执行。

三、马鞍山市国有和集体所有林地补偿费标准

(一)集体所有的林地征收时按《补偿标准》划定的区片范围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其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划分及分配办法仍按《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国有林场林地参照集体林地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林场周边有多个区片的,按周边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补偿费的分配由国有林场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林木补偿费补偿方式和标准。有林权证的集体林场和国有林场上的林木补偿费标准,由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单位协议确定,调整为进入主伐期有蓄积量的3300元/亩,无蓄积幼龄林、新造林的2800元/亩。

用地单位按2600元/平方米计算被搬迁人住房应安置面积建设成本并支付给安置房建设责任主体单位。

经允许增购安置房面积的,增购面积部分的建设成本与建安成本的价格差额,由用地单位支付给安置房建设责任主体单位。

安置房配建的商业用房销售净收益经审计后上缴市财政统筹安排,专项用于安置房建设资金平衡。

2012年度安置房建安成本价执行标准为2080元/平方米、超面积价格执行标准为4300元/平方米。

2012年以后的安置房建安成本、建设成本以及超面积价格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物价、房屋征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于每年2月底前发布。

本补充规定施行前公布的有关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规定与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以政府发布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为准)

关于马鞍山企业拆迁补偿标准,马鞍山市对于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的计算方式也已经确定。企业用地属于非住宅用地,所以补偿标准难以统一,一般都会经过与当时人进行协商或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相应的对于被拆迁方也会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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