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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征收补偿承租方的规定是什么?

厂房面临拆迁,厂房所有人依法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是大家认为理所应当的事情。但是,若是厂房正处于租赁关系中,承租人正在使用、收益中。那么,对于厂房征收补偿承租方的规定,对于承租人的权益保护是相当重要的。

厂房征收补偿承租方的规定是什么?

2011年,青岛某地厂房被划入拆迁范围,国先生所租赁的房子即在其中。国先生接到房东通知,自己所租赁的厂房面临拆迁,让自己做好搬迁准备。国先生询问房东,如果厂房拆迁,自己是否会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搬迁费、经营性补偿等费用。“当时房东表示,对于搬迁费以及经营性补偿等方面的规定,自己不是十分了解,于是将我带到村委会,让我跟村主任谈。”

当国先生自己向上王埠社区村委提出自己应当享有搬迁费、经营性补偿等费用一事时,上王埠村委告诉却告诉他,根据2005年青岛市拆迁补偿条例规定,他无法拿到经营性补偿等费用。国先生质疑,既然青岛市08年出台的《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对经营性补偿等费用做了明确规定,为何上王埠社区仍要执行旧规定?“当时大队书记说,让我跟谁签的合同找谁要,说着就找人把我赶了出来。”国先生无奈之下,自己又找到了李沧区拆迁办,拆迁办的工作人员表示,会将此事上报领导,但之后就没有了消息。国先生告诉记者,在这两年中,自己也曾委托律师为相关部门发过律师函,但都没有得到回应。“在此期间,我也曾找到相关部门,要求其出具拆迁批复文件,但对方都无法出具。”

而对于国先生所要求的经营性补偿一事,曲主任显得很不理解,“我们社区所有企业都没有经营性补偿,他作为厂房的承租方,更不应该有。”曲主任表示,自己也曾为企业申请过经营性补偿等费用,但是没有得到批复。曲主任告诉记者,现在上王埠村委已与房东达成协议,将补偿款发放给房东,若是国先生对此有异议,可到法院起诉房东。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非住宅拆迁,承租人跟房屋产权人获得拆迁补偿的内容是不一样的,房屋产权人获得的是房屋所有权的补偿,而承租人获得的是经营性损失补偿,如房租、搬迁费以及搬迁过程中产生的经营损失等费用,经营性补偿一般包含在拆迁补偿款内,因此,承租人可向房屋产权人主张这一部分费用。 若是拆迁补偿款内未包含经营性补偿等款项,承租人可同产权人一起到拆迁办主张,要求拆迁办提供经营性补偿等费用。若拆迁办拒绝提供经营性补偿等费用,承租人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此事。 本案中,国先生的厂房在租赁期限内,当然可以主张经营性损失费(如两停损失)。

因考虑不好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本文模拟而直观地展示在大家面前,各位可以分析其中的规定和行为。因为,实践中,大多的此类案例之间都是很相似的,所以,通过了解本文,您也可以对事件的多方行为有一个正确判断。厂房征收补偿承租方,承租方是完全可以获得经营性损失补偿的,各位完全能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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