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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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营业执照的搬迁赔偿给谁

有营业执照的搬迁赔偿给被搬迁人。有营业执照拆迁是可以对营业执照做赔偿的。
《城镇拆迁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有营业执照的搬迁赔偿给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