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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产生纠纷怎么申请信息公开

拆迁产生纠纷怎么申请信息公开

一、拆迁产生纠纷怎么申请信息公开?

拆迁产生纠纷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征地拆迁需要公开的信息有哪些?

1、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听证笔录;

2、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

3、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

4、勘测定界图(国家测绘资料保密规定的涉及军事、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的项目除外);

5、其他属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拆迁产生纠纷可以直接强拆吗?

不可以,征地强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四、拆迁产生纠纷申请司法强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拆迁的原因,范围,具体的补偿方案等,这些都属于必须提前公告的信息,房屋拆迁工作由征地主管单位负责,但是,当地人民政府对房屋拆迁工作负有监督义务,征地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提前进行公告,已经违反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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