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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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拆迁纠纷立案怎么办

法院对拆迁纠纷立案怎么办

一、法院对拆迁纠纷立案怎么办?

法院对拆迁纠纷后,需要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拆迁纠纷的诉讼性质怎么确定?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城市房屋主管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的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三、拆迁安置需要遵守哪些原则?

1、先补偿后搬迁、先安置后拆迁;不随意降低原有生活水平,长远生计有保障。

2、必须是拆一还一,如果被拆迁人选择的是产权置换,必须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实际面积置换。

3、不低于房屋征收周边市场价,对于拆迁补偿,尤其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房屋补偿的价值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4、不得进行非法拆迁、不得停水停电逼迁。

拆迁纠纷非常复杂,解决方案必须根据造成拆迁纠纷的具体原因分析,形成的原因不同,诉讼性质也不一样。但是,法院立案以后肯定会及时将诉讼状副本发给被告。如果房屋拆迁过程中有违法行为,被拆迁户应该到公安部门报案,公安立案后会依法进行刑事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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