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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补偿过低可以拒绝吗?

一、农村征地补偿过低可以拒绝吗

农村征地补偿过低可以拒绝吗?

是可以的,征地补偿费包括3项: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按照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若干倍计算,《土地管理法》规定最高30倍。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征地补偿太低的话,是可以拒绝征地要求的。村民对于征地的补偿不满意的话,是可以签具拒绝协议书的。到时候会有相关的工作人员前来协商,争取把征地金额提高到让村民满意的水平。实在协商不成的话,村民还可以到法院起诉,以民事诉讼要求补偿到位。征地标准都是要到当地政府公开公告中查询的,一般在三个月以内都会公告出征地的补偿方案的详情。如果有异议的话,必须要提前找工作人员协商。村民的个人拒绝,不代表征地方案无法实施下去,毕竟也是要维护集体的利益。

二、征地补偿费用多久内支付完毕?

1、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拒不领取征地补偿费用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被征地方的名义将其征地补偿费用予以专户储存。

2、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和村、组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

3、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三、国家征地补偿款怎么分

分配征地补偿款对被征地的农民获得的补助费的支付不能少于80%。其中,土地补偿费应归集体所有,其分配范围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应归土地承包人,其应该是对土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安置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

一般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是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如果是基本农田,那么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当然并不是征地都只按这个标准的,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比如当地的经济水平,还有土地情况,还有土地附着物的补贴,当然还要看被征收土地者的生活状况,以及收入来源等。

农村征地补偿过低是可以拒绝的,征收农村土地之后,征地补偿款是归村集体所有的,按照本村的成员进行分配,村民所获得的补助费不能低于征地补偿款的80%,征地一方支付的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是归土地承包人所有的,不需要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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