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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的具体范围

对于房屋征收,其主导机关往往希望以最小损失,最大利益来完成房屋征收及拆迁事项,因此多会选择通过违法建筑来减少对被征收、拆迁方的补偿

违法建筑的具体范围

因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为)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即人民政府在征收房屋时,对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先由相关部门调查、认定;经过认定后,确认为合法建筑的,应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是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虽然规定在具体的征收、拆迁过程中,相关机关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经过调查确定被征、被拆的未经登记的建筑是否为违法建筑,不能为了规避补偿而滥定违法建筑,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但并未对违法建筑的范围作出界定,也未出台认定的相关细则。

因此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减少由此事引发的矛盾,应该了解违法建筑的具体范围。

对于违法建筑的界定,虽然不同的法律中都有涉及,但并未正式定义违法建筑的概念。

因此,通说认为,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在城市,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及利用欺骗手段获得批准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严重影响城乡的规划。

主要类型为:

(1)非法占用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的而建设的工程;

(2)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

(3)私自将临时建筑改为永久建筑的工程;

(4)在公路、湖泊、文物、铁路等保护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建设的建筑。

实践中违法建筑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但该类建筑的共同特征为:

第一,实质是违反建设、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规定;

第二,违法的表现是未取得相关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

第三,外在表现是违法建筑已存在,并不要求已建成;第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相对人的行政违法行为通常采取过错推定的原则认定,即相对人有法律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就推定其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故意或过失不影响对其违法行为性质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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