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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遭非法强拆,应当知道的几种维权方式

房屋遭非法强拆,应当知道的几种维权方式

房屋征收拆迁的过程中面对巨额的利益,拆迁方为了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可谓是无所不用其极,违法实施强拆的情况更是时有发生。当拆迁方违法实施强拆行为,被拆迁人所受到的损失也是巨大的,此时,被拆迁人选择依法维权的方式直接关系到其受到的损害能否得到合理的补偿,下面我就为大家解析一下当面对违法强拆行为的几种常用维权方式。

对于拆迁方的违法拆迁,第一种常用维权方式就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即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我国《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由此可以看出,当面对违法拆迁及时提起行政复议,由复议机关及时纠正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从而达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

对于拆迁方违法的拆迁行为,第二种常用维权方式就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对于大多数行政机关所做违法拆迁的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外《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在拆迁纠纷中无论是复议前或是复议后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过以上两种方式确认行政机关所做征收拆迁决定以及强拆行为违法后,对于如何拿到全额补偿款以弥补其损失。

第三种常用的维权方式就是: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此外依照《国家赔偿法》规定对于行政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因此,强拆发生后,在确认行政机关强拆行为违法且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作出强拆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国家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申请国家赔偿。

综上所述,如果遇到行政机关违法强拆行为时,我们应当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运用一系列的法律救济措施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使自己受到的损失得到合理有效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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