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标准

当前位置 /首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列表

汝南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全国各地都为征地工作制定了补偿标准,同样,汝南县征地补偿标准为汝南征地工作提供了标准,征地补偿的制定是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来的,坚持了不损害当地老百姓的利益为前提,确保补偿合理以及补偿到位。接下来,小编将详细介绍征地补偿的内容。

汝南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汝南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各类房屋的补偿费,包括旧料损失、拆除、搬迁和人工费用。

(二)水井补偿包括开凿用料和施工量,废枯井按同类井标准的30—50%进行补偿。

(三)水渠补偿包括旧料搬运、材料损失、拆建工费等。

(四)坟墓补偿费包括迁葬的工、料等费用。

(五)对征地范围已确定、征地调查登记开始后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挖的附着物、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具体判定方法:①依据征地范围确定和调查登记两个时段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如图1所示)进行判定;②通过走访调查进行判定。

(六)同一地块的多类树种及不同树龄的林木,按相应树种补偿标准分别补偿。

(七)耕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按一季作物产值标准补偿,补偿标准为年产值的1/2。套种作物的青苗补偿标准按各作物种植面积的加权平均值执行。

(八)被征收土地上的临时建(构)筑物的补偿可参考本标准执行。

(九)对本规定中尚未包括的品种可参照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确定补偿标准,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十)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拟订征地补偿方案,并予以公告。

(十一)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十二)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改造,可以参考本《标准》进行补偿;若不能参考本《标准》,则按正式实施后的《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豫政〔2012〕39号)执行。

(十三)地上违法搭建的设施及建筑 (用于农业生产的设施除外)不予补偿。

(十四)已经枯死的各种类植物不予补偿。

(十五)驿城区范围内青苗据实补偿后,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少于3000元/亩的情况(如地上无附属物或只有零星附属物),按3000元/亩进行补偿;对于地上建筑物补偿费用大于或等于3000元/亩的情况,按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十六)煤矿塌陷区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赔偿可参考本标准。

(十七)《标准》中没有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可根据实际情况或相似情况进行补偿。

二、补偿标准适用范围

依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及河南省有关文件通知,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地方政府统一规定。其中征收耕地青苗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按年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并且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则;林木、果树等补偿费根据投入情况按树木价值的大小进行补偿。本标准适用于集体土地被征收时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国有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可参考本标准执行。

三、补偿标准制定依据和原则

《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在充分调查驻马店市辖区内各类型样点资料(分青苗、建筑物、林木及果树四大类共计73342个样点)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标准、文件、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测算的。在测算过程中遵循了真实性、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及独立性等一般性原则和预期未来收益市场原则、科学性与易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与原有补偿标准相衔接的原则、公开听证原则等技术调整原则。

这也是保护大家利益的需要,征地不能损失征收对象的利益,这也是征地工作的基本要求。一个符合实际的补偿标准,对于被征收对象给予一定的补偿,这也是保障其利益不受损的一个重要的条件和措施。因此,大家也要积极贯彻落实征地补偿工作。

TAG标签:汝南县 征地 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