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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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秣陵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南京市江宁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江宁区秣陵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款标准

1、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收补偿款标准

(1)原房补偿标准:具备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2)购房补偿标准:征收安置房安置价格低于4000元每平方米的,按其价格的80%确定;高于4000元(含4000元)低于5000元每平方米的,按其价格的82%确定;高于5000元(含5000元)低于6000元每平方米的,按其价格的84%确定;高于6000元(含6000元)每平方米86%确定。

2、住宅房屋实行统拆自建的征收补偿款标准

(1)原房补偿标准:具备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2)建房补偿标准:钢筋砖、木砖结构20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150元/平方米。

二、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款标准

具备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三、住宅房屋搬家费、自行过渡费和提前搬家奖励费补偿标准

(1)搬家费:按被征收人的联合确认建筑面积计算,超过240平方米的,以24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2000元的补足至2000元。

(2)自行过渡费

①东山、秣陵、麒麟街道过渡费,按联合确认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元,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汤山、淳化、禄口、谷里街道过渡费,按联合确认面积每月每平方米9元,不足900元的补足至900元;横溪、江宁、湖熟街道过渡费,按联合确认面积每月每平方米8元,不足800元的补足至800元。过渡期自被征收人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征收安置房为多层的,过渡期不超过24个月。征收安置房为小高层、高层和超高层的,过渡期不超过36个月。自逾期之日起,每月支付双倍的过渡费。

②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的,一次性给予50元/平方米补偿,超过240平方米的,以240平方米计算,不足5000元的补足至5000元。

(3)提前搬家奖励

①在第一时间段内签约并搬迁的,按联合确认面积给予410元/平方米的奖励(每户不足5万元补足5万元);在第二时间段内签约并搬迁的,按联合确认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奖励(每户不足3万元补足3万元);第三时间段内签约并搬迁的,按联合确认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奖励(每户不足2万元补足2万元)。

②奖励时间段由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并在项目所在地公告。

③在奖励时间段内未签约搬迁的,不予奖励

以上就是江宁区秣陵拆迁房屋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房屋拆迁补偿除了房屋土地的赔偿还涉及了搬家费及自行过渡费的补偿,特别是提前搬家还能获得不少奖励。配合政府的拆迁工作时每个公民的义务,但拆迁补偿的获取是我们的正当利益。若拆迁补偿未能到位,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寻求帮助。更多法律知识您可以登入本站网站咨询相关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