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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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现在征地一词已被大众所熟知,那么征地对我们老百姓来说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呢?我们都知道土地是老百姓的生命之根,没了土地我们吃什么喝什么,就此国家给了我们一些征地补偿标准,那么来看一下我们宜宾县征地补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宜宾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宜宾县征地补偿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宜宾县征地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在征地补偿安置中要坚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时调整不适应的补偿标准,按程序报批,规定外的补偿项目,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参照市场价格,按实际损失合理补偿。

这就是征地补偿标准也包括我们宜宾县征地补偿标准,因为每个地方的规定可能都不一样,如果有什么问题或疑问的话可以去当地有关部门了解一下具体内容,看看我们当地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虽然地被征走了但国家给了我们一些相应的补偿,让我们能与城市共发展也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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